噪音煩擾的現代住宅問題
在現代高樓林立的住宅中,鄰裏之間比鄰而居,噪音問題難以避免。然而,對於噪音的忍受度因人而異。倘若您感到受鄰居噪音影響,究竟需要多大的音量才能報警舉發?又或者,在沒有達到噪音標準時,該如何應對?
若社區機電設備噪音過大,即使測量結果未達標準,仍可通過調查蒐集意見,瞭解其他住户是否也有相同感受。如果大部分住户都覺得被打擾,可以透過管委會或社區大會決議,由社區評估並設法改善噪音問題。


倘若以上手段無法有效降低噪音音量,且音量持續未超標,或許可以考慮採取以下措施:加強管道隔音、使用耳罩或耳塞減少噪音影響,或諮詢醫生,在醫囑下使用助眠藥物幫助入睡。
倘若窮盡上述方法後,鄰居噪音仍令您困擾,可能是您對噪音特別敏感,這時可能需要考慮搬家或選擇透天住宅。
鄰居噪音超標的舉報程序
如果鄰居發出的噪音超標,建議撥打110向警方報案或直撥1999市民服務熱線尋求協助。在警察到場前,使用手機錄製影片,鏡頭對準分貝計,記錄音量測量值作為證據。此外,也可以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請管委會協助制止。若管委會勸阻無效,可以請求政府主管機關處理。上述舉報一旦成立,將會處以罰鍰。
值得注意的是,舉報後無論是否開罰,這些拍攝的證據都應妥善保存。如果鄰居噪音後續仍然持續,這些證據將成為採取法律途徑時的重要依據。
噪音管制法規的規範
噪音管制法規主要是針對持續性且有機械運作的工廠。一般情況下,講話聲過大或寵物亂叫等情事,則需請員警協助勸導。根據實際測試,住宅區的音量標準在上午六點至晚上八點不得超過60分貝,晚上八點後則進一步下調。
曾有案例顯示,住宅區內的餐飲業者因排油煙機的低頻噪音和空氣污染,讓屋主無法忍受,蒐集證據提告後獲得五萬元賠償。此外,也有住户花費三年收集證據,請求精神賠償,但二審法官認為影片缺乏客觀測量數據,因此敗訴。對於噪音的忍受度因人而異,居民有權提出檢舉,但對於依法營業且未大聲喧嘩的店家而言,也令人感到無奈。
噪音感應強的地方
「噪音感應強的地方」是指可能受噪音影響的用途,需要保護的地點。這些地方包括住宅、酒店、旅舍、教育機構、醫院和診所等。
「非噪音感應強的地方」則是指能承受較高噪音水平的建築物,例如多層停車場、市場、倉庫、社區場所(如體育館和社區中心),或商業中心和場所。
影響因素對噪音感應強的地方的影響
「影響因素」是指任何工業區、主要道路或香港國際機場範圍內的地區。如果「噪音感應強的地方」附近存在「影響因素」,將對該地區的噪音環境造成較大影響,因此在制定規劃或管制噪音準則時,不必設定得太低。
地區對噪音感應程度的級別
「地區對噪音感應程度的級別」是給「噪音感應強的地方」所在地區的一個評估級別,這個級別可以是A、B或C。根據「噪音感應強的地方」所在地區的種類、是否存在「影響因素」,以及「影響因素」對「噪音感應強的地方」的影響程度,可以從下表獲知「地區對噪音感應程度的級別」。
基準噪音聲級
對於某些特別對噪音敏感的地方,例如醫院、診所、教育機構或法院,相關的噪音評估應從上表所定的「可接受的噪音聲級」減去10分貝(A)。
建築工程噪音管制
針對建築工程發出的噪音,政府制定了「管制建築工程噪音」的技術備忘錄,其中包含兩組「基準噪音聲級」。這些準則用於評估「建築噪音許可證」的申請。如果預測建築地盤所發出的噪音等於或低於「可接受的噪音聲級」,則可發予「建築噪音許可證」;倘若噪音較高,則會拒絕發放許可證。
住宅噪音管制分貝
住宅區的噪音管制對於維護生活品質至關重要。為了確保民眾居住環境的安寧,政府制定了「住宅噪音管制分貝」規定,控管不同時段的噪音最大容許值。
管制分貝標準
住宅噪音管制分貝標準依據時間分為以下四個時段:
時間時段 | 噪音最大容許值 (分貝) |
---|---|
白天 (07:00-19:00) | 60 |
夜間 (23:00-07:00) | 50 |
傍晚 (19:00-23:00) | 55 |
例假日 | 白天分貝數 – 5 |
管制措施
對於超過管制分貝數的噪音源,政府會採取以下管制措施:
噪音源 | 改善建議 |
---|---|
交通噪音 | 安裝隔音窗户或使用耳塞 |
施工噪音 | 選擇離施工地點較遠的房屋或使用隔音材料 |
工廠噪音 | 與工廠協調降低噪音或搬遷住處 |
機車排氣聲 | 使用較低分貝數的排氣管或定期保養車輛 |
鄰居噪音 | 溝通協調,降低噪音音量或改善隔音 |
法律依據
住宅噪音管制分貝標準收錄於「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作業要點」。違反管制分貝數的民眾或事業單位將依據「噪音管制法」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