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民概況與權益
定義與認定
榮民係指在中華民國服現役符合特定條件後退伍的軍官、士官或士兵,包含抗日戰爭與國共內戰的「資深榮民」與「在台入伍榮民」。


榮民身分逐步放寬,涵蓋聯勤兵工廠、海軍造船廠等退伍人員,以及八二三戰役義務役官兵和參戰自衞隊官兵。
榮民證
退輔會為提升榮民榮譽感,於1960年頒訂《本會榮譽國民證管理使用辦法》。榮譽國民證樣式曾依退伍軍階有所差異,後於1990年統一。
符合資格者包括:
* 服役滿10年以上退伍軍官、士官、士兵
* 因作戰或公務致病、傷、障礙而退伍者
* 參加八二三戰役並獲國防部認可者
* 持有視同退伍證明書者
榮眷與遺眷
榮眷指榮民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和身心障礙子女等親屬。
榮民亡故後,遺眷可領取喪葬補助費和重點救助金。
統計與結構
退輔會自1983年公佈榮民人數,1991年達到59.7萬人之高峯,後逐漸遞減。截至2019年底,在世榮民人數為349,333人。
榮民年齡結構呈現高齡化,其中65歲以上佔47.9%;男性佔比95.4%,女性佔比4.6%。
權益保障
安養
- 公費全供給制:符合身心障礙、無固定職業或低收入者,可安置於榮家,並領取就養給付。
- 自費部分供給制:無公費就養之榮民或其父母、配偶,可自付服務費安置於榮譽國民之家。
醫療
- 全民健保一般保險費:無職榮民全額補助,有職榮民依退伍軍階補助一定比例。
- 部份負擔自付額:無職榮民在榮民醫療體系全額補助,有職榮民按退伍軍階比例補助。
- 其他醫療費用:就養榮民在住院期間,醫療和伙食費差額由退輔會補助,有職榮民僅免繳掛號費。
就學
- 大專校院學雜費補助:榮民就讀大專校院可領取學雜費補貼。
- 專科進修補助:榮民可領取專科學校或技術校院就讀費用補助。
- 補習班補助:榮民可領取參加政府立案補習班費用補助。
就業
- 就業服務:無職業榮民可向榮服處申請就業推介。
- 職業訓練:榮民可免費參加榮服處或職訓中心舉辦的職業訓練。
其他
- 急難救助:榮民遇急難可向退輔會或榮服處申請救助。
- 遺眷慰助:榮民亡故後,遺眷可領取慰問金。
- 子女補助:榮民低收入子女可領取就學補助或營養午餐補助。
- 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提供災害救助、就學補助和清寒子女獎學金等服務。
何謂有職榮民?
定義
有職榮民是指曾於中華民國國軍服役退伍後,再次受聘於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立事業機構擔任公務人員或事業人員的退伍軍人。其身分資格需符合《有職榮民服務處設置條例》之規定。
資格
有職榮民的資格條件如下:
資格 | 條件 |
---|---|
服役年資 | 至少服役滿6年 |
退伍身分 | 經中華民國國防部核發退伍令 |
身體健康 | 無健康因素影響工作能力 |
品操考核 | 品操考核乙等以上 |
年齡限制 | 未滿65歲 |
取得方式
退伍軍人符合上述資格後,可自行向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立事業機構應徵公務人員或事業人員。錄取後,經人事機關核定為有職榮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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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措施
有職榮民享有以下優惠措施:
優惠措施 | 內容 |
---|---|
退休金調整 | 比照現役軍公教人員調整 |
健保費優惠 | 政府機關編列預算補助 |
眷屬健保 | 部分眷屬可享有公務人員眷屬健保福利 |
眷屬役男延長服役 | 服役滿一年以上眷屬之役男可延長服役 |
就學優惠 | 眷屬就學享有公教人員眷屬優惠 |
其他優惠 | 視各機關或單位規定而異 |
相關法規
- 《有職榮民服務處設置條例》
- 《公務人員退休法》
- 《私立學校法》
-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
- 《退除役官兵輔導轉業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