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户資格審查基準
摘要
低收入户資格審查時,將檢閲申請者的相關文件和財務狀況,並訪查家庭環境,以確認是否符合符合資格。本文介紹了相關審核標準,並解答了民眾常見的疑慮。


審查標準
家庭應計算人口
人員 | 是否計算收入 |
---|---|
申請人 | 是 |
配偶 | 是 |
直系血親(一親等) | 是 |
同一户籍或共同生活的其他直系血親 | 是 |
已申報扶養親屬的納税義務人(非前三項) | 是 |
無工作能力
情況 | 是否認定無工作能力 |
---|---|
就讀國內正規學制學校且未滿25歲 | 是(不含夜間或遠距教學) |
身心障礙且無法工作 | 是 |
罹患嚴重疾病或傷勢,治療或療養需3個月以上 | 是 |
照顧無法自理的特定身心障礙或重病親屬 | 是(同一户內僅一人可主張) |
獨自扶養6歲以下直系血親 | 是 |
懷孕期間(6個月以上)或分娩後2個月內 | 是 |
受監護宣告 | 是 |
其他審查要項
- 尚未取得我國民籍的外籍(含大陸籍)配偶,不計入應計算人口。
- 已婚子女、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等非共同居住且無扶養事實者,不計入應計算人口。
- 無共同生活且無扶養義務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計入應計算人口。
- 民役年齡(16~65歲)民眾,如經審核確認具有無工作能力,可按基本工資核算工作收入;但參加政府職業訓練或失業者,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可免予計算工作收入。
常見問題解答
-
已出嫁的女兒是否被計入應計算人口?
未共同居住且無扶養能力的已婚直系血親卑親屬(女兒、孫女、外孫女),不計入應計算人口。 -
離婚後仍被配偶扶養的子女是否計入應計算人口?
未與單親家庭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無扶養事實且未負監護義務的雙親,不計入應計算人口。 -
親屬申報扶養親屬導致資格喪失該如何解決?
實際無扶養關係者,切勿將個人資料提供他人申報扶養,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家庭成員怎麼算:定義與範疇
家庭成員怎麼算?這是一個看似簡單卻又複雜的問題,因不同的法律系統和社會文化定義而有差異。以下是關於家庭成員如何計算的一些常見定義和範疇:
法律定義
在法律上,家庭成員通常透過以下標準來定義:
- 親屬關係:血緣或婚姻關係,例如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和配偶。
- 收養:經法院或相關機構合法收養的子女或父母。
- 同居關係:同居超過一定期間且維持親密關係或經濟互助的人士。
各國法律對家庭成員的定義可能有細微差異,影響到家庭成員在遺產繼承、扶養義務和税務優惠等方面的權利和責任。
社會定義
在社會學上,家庭成員的定義則更加廣泛,不限於法律關係。家庭成員可能包含:
- 核心理家庭: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 擴大家庭:包括核心理家庭外的祖父母、姑姑、叔叔、外甥和侄女等親屬。
- 功能家庭:一起生活並提供互相支持和撫養的人羣,不一定有血緣或婚姻關係。
- 非傳統家庭:例如同性伴侶、單親家庭、重組家庭或多代同堂家庭。
表格:常見的家庭成員範疇
| 類別 | 成員 |
|—|—|—|
| 核心理家庭 | 父母 |
| 核心理家庭 | 子女 |
| 擴大家庭 | 祖父母 |
| 擴大家庭 | 姑姑、叔叔 |
| 擴大家庭 | 表兄弟姐妹 |
| 功能家庭 | 養父母、養子女 |
| 功能家庭 | 共同居住者 |
| 非傳統家庭 | 同性伴侶 |
| 非傳統家庭 | 單親 |
| 非傳統家庭 | 重組家庭成員 |
| 非傳統家庭 | 多代同堂 |
注意事項:家庭成員的定義可能隨著時間和社會規範的變化而演變。在特定情況下,可能需要根據具體法律法規或社會文化背景來確定家庭成員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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