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尺規與現代應用:掌握吉兇之道,建構美善空間
傳統的魯班尺,由魯班這位工匠祖師所創制,包含四項主要刻度:台製尺、文公尺、丁蘭尺及公制尺。
文公尺專用於陽宅,尺寸吉凶標示以紅色字體呈現,代表著財源廣進(財)、健康平安(本),而黑色字體則表示疾病纏身(病)、分離失散(離),官位亨通(官)等意義。


丁蘭尺則是陰宅專用,以綠色或藍綠色表示,吉利象徵包括財帛豐盈(富),官職高昇(顯),子嗣綿延(旺)。黑色字跡標記則提示著損傷(傷)、災厄(厄)、離別(散)。
運用魯班尺時,應遵循文公尺的「財本吉義,外內分明」原則,避開黑色字跡標記;丁蘭尺則講求「陰陽調和,五行相生」之理,取用綠色或藍綠色字跡標示。此外,針對不同用途的物件,亦有專用的吉字選擇:陽宅宜取「吉」,宗教場所用「義」,軍警職業用「官」,生意買賣避開「義」選「利」等。
現代建築裝潢中,捲尺上常印有「文公尺」與「丁蘭尺」,供師傅丈量使用,藉此規避不吉,招攬吉兆。然而,實際使用應以公制尺為主,同時考量美學與實用性,方能營造出和諧美滿的居住環境。
文公尺紅字:明代刑罰史的見證者
前言
在明代的刑罰體系中,「文公尺」和「紅字」扮演了舉足輕重的角色,它們是官府懲治違法的有力工具,同時也是受刑人遭受痛苦和羞辱的象徵。本文將探討文公尺和紅字的使用歷史、種類、懲罰方式以及其在明代社會產生的影響。
文公尺
定義
文公尺是一種懲戒用具,以木板製成,長約一丈二尺(約3.8公尺),上面刻有「文公」二字,故稱「文公尺」。
歷史起源
相傳明太祖朱元璋為整治官吏貪腐,特命户部郎中孫文公督辦此事,並親手用棍杖痛打貪官,將其身上打得傷痕累累,血肉模糊。後人遂將這種棍杖稱為「文公尺」。
種類和用法
文公尺分為兩種,分別是:「大文公」和「小文公」。大文公尺較粗且重,用於處罰重大案件中的主犯;小文公尺較細且輕,用於懲罰較輕微的違法行為。
受刑時,人犯被壓在地上或綁在木柱上,執行者用文公尺在其屁股、大腿等部位施以鞭刑,每打一下都痛徹心骨,留下鮮明的傷痕。
紅字
定義
紅字是官府用來標識犯人的懲罰標記,以紅色顏料寫在犯人的臉上、脖子上或身上,以此區分不同罪犯的身份。
紅字的使用可追溯至唐代,唐玄宗開元年間規定,犯「八議」罪(即官吏犯法)的官吏要剃髮刺字。到了明代,紅字制度進一步完善和普及。
種類和意義
明代的紅字種類繁多,根據罪行的輕重和懲罰方式的不同,可以將紅字分為以下幾類:
類型 | 意義 |
---|---|
死罪犯 | 「斬」、「絞」 |
流刑犯 | 「遣」 |
徒刑犯 | 「徒」 |
杖刑犯 | 「杖」 |
文公尺與紅字的懲罰方式
文公尺懲罰
程度:視罪行輕重而定,從數下到數十下不等。
部位:通常施打於屁股、大腿、後背等身體較有肉的部位。
後果:受刑者會遭受 شدید疼痛,留下明顯傷痕,甚至造成殘疾。
紅字懲罰
程度:永世標記。
部位:一般刺在臉上、脖子上,但有些重罪犯也會刺在手臂、胸口等明顯部位。
後果:受刑者將終身帶著刺字,遭受社會歧視和排擠,影響其後續生活。
文公尺與紅字的影響
文公尺和紅字的實行對明代社會產生了重大的影響。它們一方面起到威懾犯罪的作用,防止人們觸犯律法;另一方面又加劇了對犯人的歧視和懲罰,成為明代刑法殘酷的一面鏡子。
總結
文公尺和紅字作為明代刑罰體系的一部分,見證了明代社會的殘酷與不公。它們的運用既反映了統治者治國理念的嚴厲性,也凸顯出受刑人所遭受的苦難與屈辱。時至今日,它們仍為我們瞭解明代社會的歷史和演變提供了重要的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