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誅
族誅是一種將受刑人連坐其族處以死刑的古代東亞刑罰,針對以家庭為本


族誅,古代東亞社會的刑罰
引言:
族誅,乃將有罪者連坐其族屬並處以死刑之嚴酷刑罰,於東亞古代盛行。
朝代 | 刑罰名稱 | 適用範圍 |
---|---|---|
商朝 | 劓殄 | 針對重罪犯及其後代 |
秦朝 | 誅三族、五族、七族 | 通敵叛國、密謀造反 |
隋朝 | 誅九族 | 隋文帝廢除,隋煬帝復行 |
明朝 | 誅十族 | 謀反叛亂 |
朝鮮 | 誅九族 | 謀反叛逆 |
越南 | 夷三族 | 針對重大犯罪 |
中國
族誅始於商朝,稱「劓殄」,後發展為秦朝之「誅三族」,隋朝復行為「誅九族」。「三族」之定義眾説紛紜,或為「父母、兄弟、妻子」,或為「父、母、妻」,或為「父、子、孫」。秦末丞相李斯、趙高曾遭誅三族。明成祖朱棣誅方孝孺十族,共誅戮八百餘人,實為族誅之最。
朝鮮、越南、日本
同為儒家文化圈之朝鮮、越南、日本亦曾實施族誅。朝鮮族誅之「族」定義與中國近似。越南於1442年處阮廌夷三族。朝鮮真平王年間,伊阿湌柒宿和阿湌石品因謀反而被誅九族。
誅滅:歷史與法律的殘酷刑罰
前言
誅滅,意指對罪犯及其家族宗親的殘酷刑罰,在中國古代歷史和法律中佔有重要地位。本篇文章將探討誅滅的歷史演變、類型、以及其在法律中的應用。
歷史演變
誅滅最早源自商周時期,是一種對重罪犯施加的嚴厲刑罰。最初,誅滅主要針對叛亂、謀殺等大逆不道的罪行。隨著時間推移,誅滅的適用範圍逐漸擴大,涵蓋了更多的犯罪行為。
類型
誅滅可分為以下の類型:
類型 | 特點 |
---|---|
九族誅滅 | 誅殺罪犯及其宗親九族,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三族誅滅 | 誅殺罪犯及其父母、妻子、子女 |
夷三族 | 誅殺罪犯及其妻、父、子 |
法律應用
誅滅在古代中國法律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主要應用於:
- 叛亂:叛亂被視為最嚴重的罪行,通常會處以九族誅滅。
- 謀殺:親屬間的謀殺也會被處以三族誅滅。
- 陰謀:意圖謀反或加害皇帝,也會被視為死罪,可能處以夷三族。
影響
誅滅刑罰的影響極其深遠,不僅對罪犯本人造成極大痛苦,也對其家族宗親造成巨大的心理和社會負擔。誅滅曾被用作威懾的手段,目的是阻止人們犯罪。然而,這種刑罰也備受爭議,批評者認為它過於殘酷和不人道。
廢除
隨著中國近代法制的發展,誅滅刑罰逐漸被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