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省商業大樓電費:契約用電攻略
電力費用是商業大樓營運成本中的一大支出,每一項設備的運作都依賴電力供應。對於用電量較大的商業機構,電力公司通常要求簽訂「契約用電」,規定每月最低電量使用量。
預估電量需求過高,將導致月度基本費用墊高;反之,預估過低,則會在用電量超出契約量時衍生罰則費用。
超約用電的罰則


電力公司對大用電户的收費方式不同於一般家庭用電,除了使用量(kWh)外,還必須自行設定「契約容量」(kW)。即便實際用電量較少,仍需依契約容量計價基本費用。
超出約定用電量,將按照罰則加收附加費,具體如下:
超出比例 | 加收倍率 |
---|---|
10% 以內 | 2 |
10% 以上 | 3 |
契約容量設定影響
例如,某用户契約容量為 100 kW,但冬季用電量僅為 50 kW,仍需按照 100 kW 計算基本電費。夏季用電量超出約定至 130 kW,除了照常計收基本費(100 kW)外,超出部分將按罰則加收附加費:
- 10 kW × 2 倍加收 = 20 元
- 20 kW × 3 倍加收 = 60 元
總附加費為 80 元。由此可見,超出契約用電量僅 30 kW,卻額外計收基本電費高達 80 kW。
這種收費方式看似不合理,但電力公司為避免尖峯用電時間導致發電機超載或限電,不得不採取此措施。
從表格中可看出,全年最高用電需求為 130 kW,如果將契約容量設定為 150 kW(狀況 A),雖然不會加收附加費,但總費用為 150,930 元。
反之,若將契約容量設定為 100 kW(狀況 B),雖然有六個月被加收附加費,但總費用僅為 100,620 元。兩相比較,狀況 B 可節省總電費 50,310 元。
電費計算
夏月契約容量每 kW 每月電費為 223.6 元。
結論
商業大樓業者在簽署契約用電合約時,應審慎評估用電需求,以避免過度或不足的電力支出。透過精準預估契約容量,可以有效節省電費開銷。
超約罰款:理解和規避
超約罰款是一種常見的契約條款,允許一方在另一方違約時收取懲罰性損害賠償。這類罰款旨在勸阻違約,但若條款過於嚴苛,可能被法院視為違法。
超約罰款的原則
法院在審查超約罰款條款時,會遵循以下原則:
- 彌補損失的原則:超約罰款的金額應與違約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成正比。
- 懲罰原則:超約罰款也具有懲罰性質,但懲罰性不得過度。
- 公平原則:超約罰款條款不應對違約方造成不公平的負擔。
超約罰款的構成要件
超約罰款的構成要件包括:
- 違約:一方未履行契約義務。
- 罰款條款:契約中明確約定超約罰款的金額。
- 罰款金額過高:罰款金額超過違約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 過度懲罰:罰款金額對違約方造成不公平的負擔。
超約罰款的後果
法院若認定超約罰款條款過於嚴苛,可能宣告該條款無效。這意味著:
- 違約方無需支付超約罰款:違約方只須賠償實際損失。
- 違約方可請求法院救濟:違約方可主張超約罰款條款無效,並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責任。
實務案例
案件 | 事實 | 法院判決 |
---|---|---|
台灣高等法院104年重訴字第357號 | 承包商違約,工程延遲超過60天。契約約定超約罰款為每日工程款的千分之一。 | 法院認定超約罰款過高,減輕至每日工程款的千分之二。 |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771號 | 租賃契約約定逾期繳租時,罰款金額為每月租金的3倍。 | 法院認定超約罰款過高,減輕至每月租金的1倍。 |
如何規避超約罰款
以下建議可幫助您規避超約罰款:
- 清楚瞭解契約條款:仔細閲讀契約,瞭解超約罰款的金額和適用條件。
- 協商公平的條款:與對方協商合理的超約罰款金額,既能保護您的利益,又避免過度懲罰。
- 考慮替代機制:探索其他方式來確保契約履行,例如擔保或履約保證。
- 尋求法律諮詢:若您對超約罰款條款有疑慮,請尋求律師的協助。
結論
延伸閲讀…
超約用電卻要被加收附加費呢?
教育局重申學校夏季用電超出契約容量,台電係加收超約附加費
超約罰款是一把雙刃劍。它可以作為違約的懲罰,但也可能導致不公平的後果。瞭解超約罰款的原則和要件至關重要,以確保條款合情合理,並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