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的「糞坑案」
引言
張三遭到強暴意圖襲擊,女子假意順從後,
「糞坑案」的正當防衞與事後防衞之爭議
台上正氣凜然,台下膽怯退縮
曾榮獲中國政法大學最受本科生歡迎十大教師的羅翔,面對一名貧困老太太的求助,卻因擔心影響自己的職業生涯而選擇退縮。這種反差,凸顯了司法從業者在面對現實個案時,常與課堂上的高談闊論相去甚遠的困境。


理解法律,不能脱離現實情境
羅翔強調,在探討法律問題時,不能以超然的聖人視野審視,應該將自己代入當事人的情境,從一般人的角度出發,做出合情合理的判斷。
「糞坑案」的激烈爭議
一個經典案例「糞坑案」引發了正當防衞與事後防衞之爭。在該案中,一名女子為自保將歹徒踢入糞坑,並連踩數腳致其溺亡。對於女子的行為,法律界爭論不休。
羅翔的觀點:避免法律的僵化教條
羅翔認為,女子的行為符合正當防衞,她所處的處境下,一般人都會選擇阻止歹徒的再次襲擊。他呼籲法律從業者避免機械地理解法條,而是深入探究其立法精神,適時調整優化,以適應社會的快速發展。
普法教育的重任
羅翔深感普法教育的重要性,認為法律知識應該以大眾聽得懂的方式傳播。他透過幽默風趣的演説,讓民眾認識到法律的內涵與精神。
律師職業的雙面性
羅翔認為律師職業既有其崇高的一面,也有現實的考量。當法律與個人利益衝突時,如何抉擇,考驗著每位律師的良知與職業操守。
刑法專家的多元身份
除了擔任教授、刑法學研究所所長等職務外,羅翔還是電視節目主持人和社羣媒體上的熱門人物。他透過多元的身份,積極推動法律知識的普及化。
普法教育的重任
羅翔重視普法教育,認為法律知識應以民眾能理解的方式傳達,他幽默風趣的演説讓民眾深入認識法律精神。
「糞坑案」的激烈爭議
一樁「糞坑案」引發正當防衞與事後防衞的爭議。一女子自保時將歹徒踢入糞坑,連踩數腳造成其溺亡,法律專家對其行為的定性莫衷一是。
羅翔的觀點:避免法律的僵化教條
羅翔強調理解法律不能脱離實際情境,他認為該女子符合正當防衞條件,在面對歹徒的威脅時,一般人皆可能採取相同防衞措施。他呼籲法律從業者靈活調整法律,適應社會變遷。
台上正氣凜然,台下膽怯退縮
曾獲譽為中國政法大學最受本科生歡迎十大教師的羅翔,面對一名貧困老太太的求助時卻因顧慮職業生涯而選擇退縮,與他在課堂上的正氣凜然形成強烈反差。
糞坑案:台灣司法史上的一樁重大弊案
導言
糞坑案是台灣司法史上的一樁重大弊案,因被告將屍體棄置在糞坑中而得名。該案發生於1978年,震驚了社會,並對台灣的司法體系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案情
1978年12月28日,台北市爆發一起命案。被害人吳森嶽在台北縣三重紗江市場賣蔬果,當天晚上鄰居發現他的店面遭到破壞,而吳森嶽本人則下落不明。警方調查後,在吳森嶽的糞坑中發現了他的屍體。經法醫鑑定,吳森嶽死於鈍器重擊頭部。
調查與審理
警方鎖定附近的一羣流氓為嫌疑人,並於1979年1月15日逮捕了範明村、張裕豐、朱金龍和陳勝湧等四人。四人供稱,他們因為吳森嶽欠下賭債,而將其殺害並棄屍在糞坑中。
1980年4月24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範明村、張裕豐死刑,朱金龍無期徒刑,陳勝湧有期徒刑12年。四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上訴與重審
1981年12月15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範明村、張裕豐改判無期徒刑,朱金龍改判有期徒刑15年,陳勝湧維持原判。四人仍然不服判決,繼續上訴。
1983年12月14日,最高法院三審判決範明村、張裕豐改判死刑,朱金龍改判無期徒刑,陳勝湧維持原判。四人因證據不足而被無罪開釋,其中陳勝湧因證據不足而被無罪開釋。
後續影響
糞坑案因其情節離奇、判決反覆而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也對台灣的司法體系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此案暴露了司法機關在偵辦重大刑案時的取證困難和判決不公的問題,促使台灣司法機關強化偵查技術和重視人權保障。
陳勝湧在糞坑案中扮演了關鍵證人的角色。一審時,他供稱參與殺人埋屍,但二審時翻供,稱自己並未參與殺人,而是被三名主謀脅迫滅證。三審時,陳勝湧的證詞再次反覆,稱自己雖參與殺人,但並未直接下手。最終,最高法院認定陳勝湧的證詞前後矛盾,無法採信,而將他無罪開釋。
時間表
時間 | 事件 |
---|---|
1978年12月28日 | 吳森嶽遇害 |
1979年1月15日 | 警方逮捕範明村等人 |
1980年4月24日 |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 |
1981年12月15日 |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 |
1983年12月14日 | 最高法院三審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