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神明相關事項 | 相關神明所掌管事務 | 想請求神明化解官司時注意事項 | 「寫疏文」的意義與撰寫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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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 (包拯) | 罰惡懲奸 | 必須站得住腳,不可為非作歹 | 上呈給神明的一種正式公文,用於説明自己的問題 |
東嶽大帝 | 冥界地獄 | 同上 | 同上 |
城隍爺 | 管轄地方事務 | 同上 | 同上 |
王爺 (部分) | 司法執法 | 同上 | 同上 |
文武大眾老爺 (新莊地藏庵) | 司法審理 | 同上 | 由專業人員代勞撰寫,格式固定 |
青山王 (艋舺) | 司法調查 | 同上 | 內容簡潔,突出問題關鍵 |
官司化解:通往終止法律糾紛的途徑
官司化解是一種替代性爭議解決(ADR)方式,為訴訟當事人間提供一個在法院之外解決爭議的管道。通過官司化解,當事人可以自主決定爭議的解決方式,避免冗長的訴訟程序帶來的成本和時間消耗。


官司化解的類型包括:
化解類型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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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 | 由中立的第三方協助當事人進行協商,促成互惠互利的解決方案。 |
仲裁 | 由中立的第三方或小組作出具有約束力的裁決。仲裁通常具有較高的保密性。 |
協商 | 當事人直接進行協商,達成共識。 |
調查 | 進行調查和收集證據,釐清爭議事實,促進當事人達成和解。 |
預審 | 模擬法庭審理,由法官協助當事人瞭解訴訟的優缺點,促成和解。 |
官司化解的優點包括:
- 較低成本:化解費用通常低於訴訟費用。
- 較省時:化解程序通常比訴訟程序更短。
- 較保密:化解過程通常是保密的,避免了訴訟的公開性。
- 較彈性:當事人可以根據自身需求選擇適合的化解方式。
- 較公平:化解旨在促成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然而,官司化解也有一些限制:
- 可能會失敗:化解並不能保證能夠達成解決方案。
- 對裁決無約束力:某些類型的化解,例如調解,其結果對當事人無約束力。
- 不適合所有爭議:某些高度爭議或涉及複雜法律問題的爭議可能不適合官司化解。
官司化解是否適合某個特定的爭議,取決於爭議的性質、當事人的利益以及訴訟的階段。建議在考慮官司化解之前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