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器拍攝鄰居陽台是否侵害隱私權?
引言
現代社會中,監視器普及,但其使用也引發隱私權爭議。以下探討監視器拍攝鄰居陽台是否構成侵害隱私權。


一、隱私權的定義
雖然我國憲法未明文規定隱私權,但司法院釋字第603號解釋將其納入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隱私權的判斷標準為「合理隱私期待」,即個人非公開活動是否受到客觀社會認可的隱私保障。
二、合理隱私期待
判定是否侵害隱私權,必須考量個人的主觀隱私期待是否符合社會普遍認可的客觀標準。例如,公廁、百貨公司廁所等場所,因有遮蔽設施保障私密性,一般認為有合理的隱私期待。
三、監視器拍攝陽台
本案中,A安裝的監視器拍攝到B的陽台。若僅拍攝外觀,且B的陽台並未採取遮蔽措施,則B難以主張合理隱私期待,因此不構成侵害隱私權。
結論
監視器拍攝鄰居陽台是否侵害隱私權,需視具體情況而定。若拍攝範圍僅限陽台外觀,且未故意拍攝私人活動,一般不認為有合理隱私期待。但若故意拍攝鄰居家內活動,則可能涉及刑事、民事法律責任。
參考文獻
陽台偷拍:窺探隱私的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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